投資人從事買賣股票的投資,除了可以運用自有資金操作外,也可以選擇以「融資」或「融券」信用交易來從事投資,但是從事信用交易投資買賣股票之前,必需先在證券商營業櫃台申請開立信用帳戶,經過審核後,就能利用融資融券來買進或賣出股票了。第一次申請開立信用交易帳戶時,投資人需符合下列幾項開戶條件內容包括:
依據「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」 第十條
委託人申請開立信用帳戶訂定融資融券契約,除期滿辦理續約者外,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:
- 須為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,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。
- 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。普通戶開立滿三個月才可開融資戶。
-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十筆以上,累積成交金額達所申請融資額度之百分之五十,其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未滿一年者亦同。
- 最近一年之所得與各種財產合計達所申請融資額度之百分之三十。
財產證明以委託人或其配偶、父母、成年子女之下列單據文件為限:
- 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繳稅稅單。
- 最近一個月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。
- 持有三個月以上有價證券之證明。

融資 VS.融券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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